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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华 [2013] 第 10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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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考勤管理制度
为加强考勤管理,提高工作效率,规范员工行为准则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考勤管理
1、作息时间
公司员工上班时间为8:00~11:30,13:00~17:00 。
其中11:30~13:00为午餐休息时间(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,由综合管理部另行通知)。
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,每周日休息壹天。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假,执行公司《休假管理制度》。
2、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。公司机关人员采用xxx打卡机打卡,项目部仍使用原有打卡机打卡。公司员工每天打卡两次,项目部每天打卡三次(早中晚)。
时间:早8:00时前和晚17:00时后(项目部中午打卡时间13:00时前)进行打卡确认。一天内漏打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,漏打两次按旷工一天处理。如因工作需要漏打卡,应及时填写《未打卡证明单》。
3、项目部所有员工(包括承包班组及钟点工)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,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,违犯此条规定者,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罚款100的处分。
3、员工请病、事假须提前申请并详细填写《请假申请表》,按《休假管理制度》中审批权限批准后,报综合管理部审核,交至考勤管理人员登记备案。
4、员工有紧急情况或急病,应在事发2小时内,须本人或家属电话通知所在部门负责人,由部门负责人报综合管理部备案,事后必须由本人补办请假手续,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。
5、员工因工作需要须直接去办事地点不能参加考勤打卡者,必须提前一天填写《公务外出申请备案单》,经逐级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核、登记备案。未及时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者,按迟到、早退处理。
6、员工中途离开办公室外出办事,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。如私事外出,除在门卫登记外,回到公司须重新打卡,以便确定请假时间。请假3小时(含3小时)至5小时者按事假半天处理,请假5小时以上(含5小时)者按事假一天处理。
二、考勤内容
1、迟到
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者,均视为迟到。每迟到10分钟罚款10元,迟到一小时以上、二小时以内扣当天工资的50%,月累计迟到3次以上(含3次)者,按旷工半天处理。迟到次数以打卡机所记录的次数为准。
2、早退
未到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,非为公司业务需要擅自提前离岗者,视为早退。有紧急事务需要早退者,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,并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备案。未到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,提前打卡者,视为无效,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3、旷工
无故缺勤或本制度及《休假管理制度》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均视为旷工,旷工按双倍工资处罚。无故旷工时间超过2日予以警告处分,且不得参加本年度******员工评比活动。连续旷工3日以上,全年累计旷工6日以上,予以解除劳动关系。
4、出差
因公出差需要提前填写《员工出差派遣单》,员工出差要由部门经理批准,部门经理出差要由主管副总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,然后由综合管理部备案。出差返回后,须到综合管理部考勤员处详细核实出发和返回时间,以便核算出差天数及其他相关事宜。
5、外出办事
因工作需要在市内办事者,须提前填写《公务外出申请备案单》,审批程序同第4款,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而擅自外出办事者,按旷工处理。
每月底由综合管理部考勤员统计当月员工出勤情况,并于次月5日前将公司员工出勤情况逐级审批后,交由公司财务部编制工资表后上报总经理审批。
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,于2013年7月20日开始实行。
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,如与公司原相关制度发生冲突时,执行本规定。
二Ο一三年七月十三日